现今的法学院校中,存在着一些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的学生组织,一种为支付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公益团体。而这些在校法学生并不是当事人委托即可获得诉讼代理人的资格的。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一般而言,法定代理人就是限制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而委托代理人,则是通常是我们所说的‘代理律师’。
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众多种的代理人资格之中,最常见的当属律师。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在读法学院院校的学生,已经毕业但是尚未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的实习生,因为尚未满在律所实习一年或是尚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能正常地取得律师资格。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成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呢?
1、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推荐。在校的法学生可以通过提交:公民身份证件、当事人社区或单位提供的推荐信等证明文件(需要加盖单位或社区的公章)、当事人的委托书而获取诉讼代理人资格。
这里的社区,若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可以是其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
2、有关社会团体,如法学院校的推荐。在校法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盖章签发的推荐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和当事人的委托书而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
3、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取得诉讼资格。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可以申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证取得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