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发布者:lsfwadmin 浏览量:8702 发布时间:11-07/15:25
一般地,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这类合同从广义上说属于民法调整范畴,合同标的为劳务。从狭义上说,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或口头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的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此种情形下,提供劳务的一方为务工人员或雇工,接受劳务的一方为个人。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因广义劳务合同标的为劳务,可纳入劳务合同的范围广,受民法调整且大部分已成为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如承揽合同、居间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等,这些合同的权利义务已为法律明确规定,已从广义劳务合同中分离出去,故本文仅就狭义上的劳务合同即雇佣合同角度进行阐述。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第110个三级案由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即是狭义劳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提供劳务为标的,在履行合同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