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法
发布者:lsfwadmin 浏览量:8191 发布时间:11-07/15:31
何为就业歧视?
是指基于一个人的民族、性别、社会出身、年龄、身体特征、残疾等与个人能力无关的因素,雇用单位对应聘者或雇员采取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从而剥夺或损害公民的就业机会或待遇平等的行为。
哪些环节易受歧视?
薪酬或福利:30.8%
岗位或工作安排:22.7%
升迁和职称评定:21.3%
应聘:17.6%
不分男女都要1.7米也是性别歧视
被歧视过,或正在被歧视,或将要被歧视,他们多数却浑然不觉。有专家表示,在招聘条件是否带有歧视性上,“招聘单位往往‘不自觉’,学生也没觉得有何不妥,双方意识都很淡薄”。
很多雇用单位规定某一职位应聘者“男士优先”或“不接受女性”,上述要求与该职位所需任职条件无关,则构成“直接歧视”;如果单位招聘员工不分男女,但身高要求1.7米以上,就是对女性“间接歧视”。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雷人”歧视。钟远珊介绍,有公司老板属狗,就要求雇用的下属不能是在狗年出生,以防“相冲”,这就属于“生肖歧视”;求职者如有姓“裴”,公司因迷信害怕赔钱,不予录用,这就属于“姓氏歧视”。
现状一:
女大学生更易受歧视
对策:推广生育保险
现状二:
女比男早退休5~10年
对策:给女性选择退休年龄权利
在现在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女大学生碰到的就业歧视更为严重。对于女大学生,特别是女研究生、女博士生来说,最普遍和最尴尬的是在应聘中碰到婚恋问题的提问。“你有男朋友了吗?”“你们打算什么时候结婚?”“大约什么时候要小孩?”很多单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招聘面试谈话中都会提到这些问题。
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贤日等众多专家共同草拟的《反就业歧视法》中就有一条:“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周贤日建议,生育是个社会化的问题,“要通过实现生育保险的社会化,降低生育成本、促进企业在生育成本上的合理分配”。
是指基于一个人的民族、性别、社会出身、年龄、身体特征、残疾等与个人能力无关的因素,雇用单位对应聘者或雇员采取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从而剥夺或损害公民的就业机会或待遇平等的行为。
哪些环节易受歧视?
薪酬或福利:30.8%
岗位或工作安排:22.7%
升迁和职称评定:21.3%
应聘:17.6%
不分男女都要1.7米也是性别歧视
被歧视过,或正在被歧视,或将要被歧视,他们多数却浑然不觉。有专家表示,在招聘条件是否带有歧视性上,“招聘单位往往‘不自觉’,学生也没觉得有何不妥,双方意识都很淡薄”。
很多雇用单位规定某一职位应聘者“男士优先”或“不接受女性”,上述要求与该职位所需任职条件无关,则构成“直接歧视”;如果单位招聘员工不分男女,但身高要求1.7米以上,就是对女性“间接歧视”。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雷人”歧视。钟远珊介绍,有公司老板属狗,就要求雇用的下属不能是在狗年出生,以防“相冲”,这就属于“生肖歧视”;求职者如有姓“裴”,公司因迷信害怕赔钱,不予录用,这就属于“姓氏歧视”。
现状一:
女大学生更易受歧视
对策:推广生育保险
现状二:
女比男早退休5~10年
对策:给女性选择退休年龄权利
在现在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女大学生碰到的就业歧视更为严重。对于女大学生,特别是女研究生、女博士生来说,最普遍和最尴尬的是在应聘中碰到婚恋问题的提问。“你有男朋友了吗?”“你们打算什么时候结婚?”“大约什么时候要小孩?”很多单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招聘面试谈话中都会提到这些问题。
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贤日等众多专家共同草拟的《反就业歧视法》中就有一条:“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周贤日建议,生育是个社会化的问题,“要通过实现生育保险的社会化,降低生育成本、促进企业在生育成本上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