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需要相应的法定程序,首先行政相对人需要提起起诉,随后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后立案受理,其次依次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相对人起诉应该具有一定的资格,首先对于必须要先复议的行为行政相对人必须要先进行行政复议随后在才能到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起诉负有期限,如果行政相对人超过法院起诉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惊醒审查,认定其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后,法院予以立案审查。如果法院发现起诉人的材料有缺失应该告知起诉人此事并请其补充完整。
一审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进行除此的审理时应当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限的总称。在一审前应该组成成员数大于3人的单数合议庭,一身过程必须开庭审理,不允许书面审理。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指当事人对法院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原审判裁决认定的事实和使用法律惊醒审判。在二审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形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生效的行政判决发现却又错误依法再次审判并做出裁决的程序。行政相对人必须要提起申诉才受理,并且为超过法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