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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丢了马上报警,不用等24小时!
编辑:qqqqtsc | 时间:2014-10-13 | 浏览:18051次 | 来源: 网络

打开报纸、网页,近年来,少女、儿童失踪案频频出现,或许对于许多人而言已经见怪不怪,在叹息一声后,合上报纸、关闭网页,日子一切照旧,但对于那些受害家庭,他们的灾难才刚刚开始,从确定孩子失踪那天起,便陷入百般煎熬,而寻亲的时间越长,孩子被找到的希望就越渺茫。


前不久热映的电影《亲爱的》,正是这样一部讲述儿童失踪,父母千里寻子的故事,小猫也在之前的文章中,写到有关内容。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拥有故事主人公“不幸中万幸”的“幸运”。因为一时疏忽,导致一生天各一方的不计其数,有甚之,因各种原因不幸遇难的。而他们当中,或许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由于报案不及时,而错过了最佳救助时机。


“人口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受理”这样的思想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然而,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之初就规定,凡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查找孩子下落。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关于这一意见书中所提及的立案时间和相关问题,详细内容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当然,防止孩子失踪,光寄希望于警方是远远不够的,家长还应当在平日里多留意,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教育,防患于未然:


1、孩子能说话时,就要让孩子背住家里的电话、爸妈手机号,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名字;


2、教会孩子识别穿制服的人员,一旦在商场、超市、公园走失,马上找到穿制服的人员;


3、给孩子配戴家庭相关的信息物品,条件允许也可以带上定位手机;


4、外出时尽量给孩子穿鲜艳的衣服,以便于寻找;


5、除自己家里人外,不要轻易相信任何接近孩子的人,包括雇工、老乡、新认识的朋友等;


6、尽可能少带8岁以下的孩子到公共场所;


7、带孩子的时候一心不能二用,不要买东西、看报纸、聊天,放任孩子在自己身边睡觉或玩;


8、家里门要时刻关好,不是家人或很熟悉的人不能开门;


9、走在大路上尽量往里靠,不靠路边走,使用婴儿专用背带的话,将孩子挂在胸前;


10、时时查看孩子是否紧随在身边;


11、万一孩子真的走丢了,马上找几个熟人,以最快的速度到火车站、码头等地找人,留一个人在家接听电话。假如是人贩子,他们可能会通过车站等地将孩子带出去。


小猫自己也很喜欢小朋友,每当看到路上那些长得粉嘟嘟、萌萌哒的小孩,都会发自内心笑出声来。不敢想象,母亲十月怀胎,全家人辛苦拉扯大的孩子,突然间就消失时,他们会是怎样的心情,而这些孩子的命运或许也就彻底改变了。


所以,小猫再次呼吁,当发现孩子失踪后,请务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无论是走失还是失踪,最开始的24小时是寻找孩子的“黄金时间”,及时立案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找。也许,我们多一些常识,再多一些关心和谨慎,就不至于发生那些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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